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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人事新闻 作者:0319 来源:亿搜人才网 查看: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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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8年西藏自治区将原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具体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这项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5年合同期限太长的矛盾,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灵活性,使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成为最大的受惠者,实现了供求双赢,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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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西藏劳动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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